号卡 代理协议
号卡代理协议
第一章 总则
1 定义与术语
本协议中,“号卡”指的是由电信运营商提供的用于个人通讯服务的SIM卡。“代理”是指经电信运营商授权,代表其销售或推广号卡的个人或实体。
2 目的和范围
本协议旨在明确代理与电信运营商之间关于号卡的销售、推广及服务提供的权利与义务,本协议适用于双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所有号卡销售和服务活动。
3 法律声明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双方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确保所有业务活动合法合规。
第二章 代理权限
1 代理资格
代理必须是注册于电信运营商的正式代理商,且具备合法的经营许可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2 代理区域
代理有权在其注册区域内销售号卡,但不得跨区域销售。
3 代理数量限制
每个代理最多可同时销售不超过XX张号卡,超出数量的号卡销售需提前获得电信运营商的书面批准。
4 代理销售权
代理有权通过其渠道向最终用户销售号卡,但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售或转让给其他第三方。
第三章 代理责任
1 销售责任
代理必须确保所销售的号卡符合电信运营商的质量标准,并在销售前向用户明确告知产品特性和相关服务条款。
2 售后服务
代理负责处理用户的售后问题,包括但不限于退换货、维修等,并确保用户满意度达到电信运营商设定的标准。
3 价格管理
代理须按照电信运营商规定的价格体系销售号卡,不得擅自调整价格或进行虚假宣传。
4 信息保密
代理应对用户个人信息严格保密,未经用户同意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第四章 电信运营商权利与义务
1 培训与指导
电信运营商应为代理提供必要的产品知识和销售技巧培训,确保代理能够有效推广号卡。
2 技术支持
电信运营商应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包括产品故障排除、系统升级等,保障号卡的正常运营。
3 营销支持
电信运营商应定期提供市场分析和营销策略指导,帮助代理提升销售业绩。
4 合同续签与终止
电信运营商有权根据代理的业务表现决定是否续签合同,如代理违反协议规定,电信运营商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第五章 违约责任
1 代理违约
若代理未能履行本协议规定的销售、售后服务等义务,经电信运营商书面通知后仍未改正的,视为违约,电信运营商有权要求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2 电信运营商违约
若电信运营商未能提供约定的服务或产品,导致代理无法正常销售号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代理带来的损失。
第六章 争议解决
1 协商解决
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因执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任何争议。
2 仲裁解决
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至电信运营商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3 诉讼解决
对于仲裁未能解决的争议,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章 其他条款
1 协议修改与补充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2 通知与送达
任何关于本协议的通知或其他通信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通过挂号邮件、快递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送至对方指定的地址。
3 生效日期
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4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清单
- 附件1:代理资质证明文件
- 附件2:代理区域地图
- 附件3:代理销售流程图
- 附件4:电信运营商产品目录
- 附件5:价格表和促销活动计划
- 附件6:客户服务标准和投诉处理流程
电信运营商(盖章):_____ 代理人(盖章):_____ **